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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Adjudicator Feedback 8/75(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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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 Below Adjudication Texts were translated from English to Chinese by Google Translation.
動議有罪的兇手不應該被釋放
衛孟加拉國反對印度
審裁官的裁決AndyHume
我非常喜歡這個辯論我的第一個在線格式。由於有一點時間來製作一個好的短語或者通過反駁思考雙方之間有一些好的交換兩者都得讚美這是一場發人深省的辯論。
那就是說我認有時雙方都有一定程度的斷言有“確鑿的統計數據”死刑是一種威例如的他們是什或“對被判犯有謀殺罪或任何行的人施加任何懲罰的主要原因是他們吸取了訓“這是*一個*主要原因當然但遠非唯一的原因。這種格式讓辯論者能在7分鐘內完成超出他們可能達到的論點的時間和空間這在某些地方做得好但在其他地方沒有。
從廣義上講我覺得這個命題過分調了早期被釋放的兇手可能再次罷工的想法要求我們接受一個罪犯可能沒有“癒”的風險太大而無法釋放來自監獄的人。但是正如奧普指出的那樣非所有甚至大多數殺人犯都是派成員或頑固殺手;通過否認人們甚至改變或贖回的可能性最終將刑事司法系統簡化一個大監獄。道具依賴於一個大的“假設樣”而奧普他們的立場提供了更多的實質性理由。
我認反對派的兩個建設性觀點都有點薄弱但是對於提案的總結而言nitisha90的反駁非常好且澄了辯論中的一些懸而未決的問題。在我看來Opp得了這場辯論這足以證實我。
審裁官的裁決Protagoras
這場辯論對我所見過的隱進行了一些最聰明最有趣的分析讓我覺得聰明的風格不僅可以在網上辯論而且可以成良好論證的核心。這種細心的分析應該仔細地應用於動議的條款。政府方面提出了一個有力的案例但沒有明顯發展謀殺的度以至於不能釋放囚犯。這個關鍵詞“永遠不會”被反對派所利用但他們在後來的點上也缺乏發展的度這將正證明良好社會背後的基本理念是接受變革的能力使是那些承諾最多的人也是如此。暴力行。我認政府設立了一個好的案例 - 特別是關於任何謀殺案的終身監禁的想法 - 但未能最終證明威論證假設死刑阻止了。我認反對派有效地回答了這一問題認這種威的代價違反了人權層面的良好政府原則。也許政府可以通過更深入地討論去除謀殺社會的個人的必要性來化案件這取決於不應允許任何社會成員去除任何其他社會成員的原則。我們想到了國家對暴力的壟斷的重要性應該提出來。需要更好地定義謀殺以確保我們確切知道誰屬於政府的計劃。反對派應該利用散的定義在配偶虐待案件中討論警察激情犯罪和自衛。所有這些都可能被政府通過其術語的操作定義視謀殺。反對派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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